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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佈告欄

公告主旨 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補助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6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業務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927
公告內容

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補助項目:
1、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四)申請期限:各校申請資料送交本市信義區博愛國小彙整,分二梯次提出申請:
1、111年8月10日(星期三)前繳交:後由國教署核定,於111年撥付補助經費。
2、112年1月10日(星期二)前繳交:後由國教署核定,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五)申請原則:
1、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並送本市信義區博愛國小彙整後,本局函報國教署申請補助。
2、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六)申請方式:經費撥付前由貴校相關經費先行墊支,並由申請學校提供證書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及教師名冊,於各梯次時限前寄送至博愛國小教務處,俾憑辦理款項核撥事宜;並收妥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另請將教師名冊電子檔案寄至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信箱:kiki6111@baps.tp.edu.tw。
本案若有任何疑問,請治本案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電話:02-23450616轉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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