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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佈告欄

公告主旨 109年度國中小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推動計畫
發佈日期 2019 年 12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資訊組
公告類別 行政業務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753
公告內容

主旨:為教育部辦理「109年度國中小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推動計
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12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86860號函
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實施數位學習平臺輔助自主學習模式,增進教
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教育部特辦理旨揭計畫,實施期
程為109年2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本案申請學校計畫撰寫重點簡述如下:
(一)須持續規劃校內各學科領域教師使用數位學習平臺進行
教學。
(二)須定期提供數位學習平臺使用數據。
(三)應接受縣市及教育部分區輔導訪視。
(四)應辦理1場以上自主學習教學觀摩及推動校內教師參與增
能工作坊、工作會議及推廣活動。
(五)已具備資訊融入教學特色的學校,請持續發展學校特色。
四、本案擇優錄取,並將另成立教練學校,進行推廣及協助各
校導入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教學模式,具體工作內容由本市
與教練學校另行訂定。
五、經費補助內容及項目說明如下:
(一)行動載具:以每臺新臺幣(以下同)1萬4,000元為上限,
充電車及行動載具管理系統依實際服務和管理情形編列
臺數及經費需求;由本局依申請總校數統籌編列及分配
各校行動載具、充電車及行動載具管理系統。
(二)實施學校運作業務費:實施教學、推動學生學習等,請
依實際師生數計算需求、編列每所學校10萬元整為上
限。
(三)教練學校運作經費:服務實施學校、辦理講師研習和配
合縣市督導辦理相關業務等,每所15萬元為上限。
六、有意申請本案之學校,請於108年12月30日(星期一)前填寫
學校基本資料表(每校至多兩頁,格式如徵件須知附件4-
1),並將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
七、至本局承辦人信箱(edu_ict.33@mail.taipei.gov.tw),俟
收到本局電子郵件回復後,始完成申請程序;並請於109年
1月6日(星期一)前將核章之經費概算表(格式如徵件須知附
件5-1-2)正本函報本局,電子檔寄送至前揭承辦人信箱。
八、檢附109年度國中小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推動計畫徵件須知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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