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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佈告欄

公告主旨 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與執行實務
發佈日期 2020 年 3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會計室
公告類別 行政業務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207
公告內容

一、依108年11月28日及同年12月26日市長室會議決議,請主計處就「流用之原則」與「本府各機關應依業務實際需要及過往執行狀況,核實編列相關預算,避免日後執行結果與預算產生落差過大情形」二案,辦理訓練課程,向各機關宣導,爰為使本市各機關主計人員對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與執行實務有更進一步之了解,主計處已分別於109年2月7日及11日辦理相關課程在案。
二、茲為使前述課程之教材能擴大與本市各機關同仁分享,爰已將教材上載於市府「知識管理平臺」網站 (路徑為:員工愛上網/KM知識/知識雲任意門 / 府級知識庫/市府KM/K5_學習管理平台 / 學習管理 / 經典教材/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與執行實務 ) 及 主計處「知識管理平臺」網站 ( 路徑為:員工愛上網/KM知識/知識雲任意門/主計處/機關KM / K6_工具書/預算類/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與執行實務 ),請各校主計同仁務必協助轉知貴校業務單位,並於校務(行政)會議宣導,期望各同仁於研讀了解後,能更順遂協助機關推動業務。
三、另依108年12月26日市長室會議決議,其中下列事項,亦請一併於貴校之校務(行政)會議宣達

    • 一)  各基金應依業務實際需要及過往執行狀況,並本精實管理及零基預算精神,核實編列相關預算,避免日後執行結果,與預算產生落差過大情形。
    • 二)  請各基金持續檢討108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並就支出一級用途別賸餘超過3%者分析原因,以作為編列110年度支出概算之參考。
    • 三)  主管機關有多個同質性之所屬機關者,應針對水電費等類似項目經費,衡酌過去執行情形建立一致性之預算編列基準,以供所屬機關籌編概(預)算時得以遵循,爾後如有變動之需要,再進行滾動式修正檢討。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與執行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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