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務佈告欄

公告主旨 行政院業於111年3月2日核定本府所制定之「臺北市新興 菸品管理自治條例」,本府預計於111年3月下旬公布施 行。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不得 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者,應限期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 育。請貴校協助運用多元管道向師生及家長廣為宣導,詳 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業務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77
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