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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佈告欄

公告主旨 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
發佈日期 2019 年 3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業務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979
公告內容
  • 鑑定對象:107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之國民小學6年級、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
  • 報名日期及地點
    • 音樂: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報名。
    • 美術: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市立五常國中報名。
    • 舞蹈: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市立北安國中報名。
  • 安置與輔導內容
    • 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須就讀本市國中,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 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務。
  • 已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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