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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佈告欄

公告主旨 因將屆寒假及春節國內外旅遊、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密集期間,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發生,進而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發佈日期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業務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17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51349號。
二、依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108)年12月13日發布之新聞稿說明,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周報指出,印尼農業部於本年12月12日宣布該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印尼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及東帝汶後第11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鑑於鄰近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延燒,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以共同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於境外。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四、透過下列管道積極運用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
(一)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建置「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亦建置「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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