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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佈告欄

公告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實施辦法
發佈日期 2019 年 9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業務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813
公告內容

如有需要提出申請者請於9/16下班前洽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近期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審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初、複審: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兩組志工分別進行初、複審。
三、決審:由本會評選小組進行決審,決定核發名單。

詳細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請見: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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