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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校規

109 年 1 月 1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 教育部 105.05.20 臺教學(二)字第 1050061858 號函訂頒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辦理。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96.11.08 北市教國字第 09639042200 號函辦理。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10.17 北市教中字第 1083100925 號函辦理。

貳、目的

  • 落實校規法治精神,符應學生心智發展,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
  • 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個別差異,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
  • 發揮教育愛與耐心,著重輔導與管教積極意涵,秉持比例原則來執行。
  • 學習「主動積極,知書達禮,健康活潑,關心互動」等品性,達成學校教育遠景目標。

參、實施對象

凡就讀中正國小之全體學童。

肆、校規實施準則

  • 尊敬師長,聽從指導,友愛同學,熱心助人。
  • 保持自然、整潔、健康的儀容。
  • 遵守交通規則,平安上下學。
  • 遵守學校各項作息及規定,維護友善校園。
  • 愛惜公物,保持校園整潔,隨手做環保。
  • 未經請假許可,不得擅離學校。
  • 不得攜帶危險物品或不良刊物到校。
  • 從事合宜安全的活動,不涉足不良場所。
  • 不得在走廊、教室或樓梯之間追逐喧嘩。
  • 尊重智慧財產權,不抄襲、不盜拷他人著作。

伍、校規實施細則

  • 儀表
    • 1. 學生到校必須穿著整齊服裝,不得穿著奇裝異服。
    • 2. 服裝儀容以整齊清潔為原則,力求衛生合宜。
  • 上下學
    • 每天遵照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上學、準時回家,不遲到、不早退,放學後應先行回家,不在路上逗留,並注意行進安全。
    • 上下學應結伴並排成縱隊,兩兩對齊,保持安靜,並注意路上的安全。家長接送上下學的同學要在指定地點準時接送。
    • 雨天時,為免學童被傘刺傷,請穿著雨衣上下學,並請遵照導護老師指示小心行走。
  • 作息
    • 午休時間除了師長同意外,都要安靜午休,不可妨礙他人安寧。
    • 依照學校規定作息時間,準時進教室。
    • 集合整隊動作迅速,並保持安靜。
  • 整潔
    • 整潔活動鐘聲響後,學生應迅速開始打掃,完成垃圾清除工作,整潔活動結束後,掃地用具應歸位並排放整齊。
    • 校園內保持整潔,垃圾請丟入各班教室垃圾桶,並做好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工作。
    • 保持學校清潔,不得塗污及破壞任何公物及環境。
  • 禮貌
    • 遇見師長、來賓能主動打招呼問好,對師長必須有禮貌,並遵從指導,在上下學時要親切問候師長及導護志工。
    • 注意日常生活禮儀,在教室、辦公室或其他室內場所、走廊活動時輕聲細語,同學間友愛互助不欺凌、不辱罵。
    • 午餐時應注意個人用餐禮儀,避免喧嘩、走動、嬉戲。
  • 安全生活
    • 不得登上樓頂、及攀爬窗戶、陽台、護欄等危險地方或做具有危險性的遊戲。
    • 不得在本校各層樓走廊及中廊玩球及在教室內、走廊、樓梯間奔跑追逐或喧嘩。
    • 不得攜帶危險物品(如刀子、打火機)、任何新興菸品(含電子菸)、不良刊物(如:色情、暴力之漫畫書)到校。
    • 如需進入辦公室、專科教室或他人教室,應遵守禮儀規範,避免擅自入內。
    • 養成個人的良好的衛生習慣。
    • 上完廁所後應沖水、關門並洗手,預防腸病毒。
    • 愛惜學校公物,節約用水用電,破壞公物如打破玻璃,需照價賠償。
    • 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 借用他人的物品需徵得他人同意。
    • 愛護學校遊戲器材,並遵守使用規則。
    • 進入體育器材室借用各項體育器材必須經由老師允許,申請使用時需攜帶借用證,並填寫借用登記表,使用完畢後應物歸原位。
  • 課室規則
    • 未經教師允許,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位置。
    • 上課時不得任意在教室內外走動、喧嘩、嬉戲或趴在桌子上。
    • 上課時,如欲往前往洗手間,須先徵得老師許可。
    • 下課時,不得在教室追逐、嬉戲、打球、拋紙屑、粉筆和板擦。
    • 未經老師許可,不得任意用粉筆、白板筆塗寫黑板(白板)。
    • 學生因不適,要到健康中心休息,由班長或其他同學陪同前往並告知該班導師。
    • 平日應認真聽講,依進度複習課業,同時為維護個人榮譽,考試時不可作弊。
    • 按時繳交作業及帶齊該天上課的書本與用具。
    • 學生如有必要攜帶智慧型手機、3C 電子產品(平板、智慧手錶……等)、遊樂器材或貴重物品到校,須自行保管妥當,或向級任教師報備。上課中如需待機或使用,需經任課教師允許。
  • 請假規定
    • 學生須保持良好出席紀錄,請假應告知該班級任導師准假或撥打請假專線請假。
    • 學生進入校園後,如因事或病假需中途離開學校者請填寫外出申請書,經班導師簽名同意後,交警衛室方可離校。
    • 學生出缺席統計,於每學期列於期末成績單出席日數統計內。
    • 學生請假規定:請假 3 天以內導師核准即可;因故請假 3 至 10 日,最晚須於請假前三天至學務處填寫假單,核示同意後方可准假。
    • 分娩假:學生因懷孕需產檢、分娩或哺育幼兒之突發狀況等特殊需要,須持合格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經核准日起,經核准之產假,其缺席不列入操行成績扣分。
  • 陸、違規處置
    • 本校學生如有違反以上規定之行為,得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處置。
    • 違反以上各項及各款者並依情節輕重,由本校師長或學務人員指導進行愛校服務或生活教育訓練。
    • 教師可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三章第二十五條內容辦理。

柒、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