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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佈告欄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班」,歡迎有意願者報名參加。
發佈日期 2020 年 7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研習資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54
公告內容

一、增進市府同仁環境保育概念及提升環境相關專業人員之素養。

二、課程內容與時間:含核心科目、自然保育專業科目及實務訓練科目,共125小時(課程規劃與師資如附件1),採分散訓練方式,於2個月內完訓。

三、研習對象:已通過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機關或各機關欲培訓之環境教育人員,且非環境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

四、評量及認證:學員於訓練期間任一科目缺課未達該科目時數1/4以上,且已修習完畢「環境教育法規」及「環境教育課程設計」6小時以上者,受訓完畢後2週內舉行現場展演及3~4週內進行筆試評量;各科評量成績均及格者得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9條以訓練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五、請各機關審慎遴選人員參訓,並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即日起於7月31日前至「臺北e大」(網址:http://dcsdcourse.taipei.gov.tw/personnel_login.php)之『實體班期專區』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六、研習訊息將逕以E-mail發送予參訓學員與貴機關人事人員,請多加留意。為免傳送漏失情事發生,研習訊息惠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再予轉知參訓學員。

七、實體課程教育訓練教材置於:「臺北e大」-「實體班期專區」-「29學員專區」-「29C講義下載」,參訓人員請於上課前瀏覽或下載,上課當日不提供講義。

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快速,及保障個人健康安全等考量,請配合以下防疫措施:
(一)依「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規定,若學員被認定「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14天內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或高風險國家旅遊史」等對象者,於規定防治措施期間,請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社區監測方案辦理,並嚴禁參訓。

(二)如有前述情事者,敬請人事人員協助同仁辦理線上異動作業(取消參訓)或請假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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